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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虚假退货骗取赔偿款如何定性

【案情】唐某在天猫某商店购买了一件有质量问题的卫衣,与卖家协商退货无果后,直接在天猫平台申请退款。由于该卫衣有“30天质保”承诺,唐某根据系统提示操作,把快递单号填入后几秒钟便收到退款。原来这是保险公司为了追求客户体验速度,直接由平台自动赔付给了买家,而此时的卫衣并没有寄出。唐某发现此漏洞觉得是个“商机”,便注册了50多个淘宝账号专门购买拥有“30天质保”承诺的商品,恶意将商品损坏后申请退货退款,共累计获得赔偿款人民币6万余元。

【评析】

第一种观点认为唐某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唐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第三种观点认为唐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理由如下:

唐某并非保险诈骗罪的适格主体。刑法规定保险诈骗罪行为主体是投保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而诈骗罪是一般主体。根据《网购物流商品卖家责任保险保障计划投保协议》,本案中天猫商户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唐某作为买方并不能和保险公司发生理赔关系,也就不能成为保险诈骗罪的主体;但已满25周岁的唐某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因此可以构成诈骗罪的主体。

唐某实际骗取的是商户货物退款。根据投保协议,买家将退货照片上传至理赔网站后,应先由保险公司审核。若确属保险责任,则待天猫商户将货款退给买家后,再由天猫商户向保险公司发起理赔申请。根据保险合同和保险理赔流程,买家获取的是天猫平台的货物退款,而天猫商户获取的是保险公司理赔款。本案中,为提高理赔速度,保险公司和商户约定直接对唐某进行理赔,但这并不能改变投保协议规则,唐某所得仍是天猫平台货物退款而非保险理赔款。

唐某因实施欺骗行为而取得财产。区分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关键在于是否利用合同。买家在天猫平台向商户购买商品,商户通过市场交易行为获得利润,可默认双方存在合同;天猫商户为其销售的产品向保险公司购买网购物流商品卖家责任保险,天猫商户和保险公司存在保险合同,而买家与保险公司之间不发生交易,不存在合同关系。本案中,唐某所得赔偿款系保险公司基于唐某实施的虚假退货行为而处分的财产,并非合同本身使保险公司陷入认识错误。

综上,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质保漏洞,通过虚构退货假象骗取保险公司赔偿款的行为应构成诈骗罪。□周 颖 袁 媛 戴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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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che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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