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金太阳美食城消费卡变废卡?
投诉时间 |
2013年8月 |
投诉人姓名: |
胡小姐 |
被投诉方名称 |
金太阳美食城 |
所在地: |
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 |
投诉内容: |
2012年10月,我欧洲城附近的金太阳美食城开业时,在那里办了一张预付费式快餐消费卡,内存现金100元,送10元。刚开始去消费过两次,后来许久未去消费,卡就这么置放着。前几日,我带着朋友到该店消费,却被商家要求现金买单,并告知原来的消费卡已失效。我卡上的钱还没有用完,凭什么不让我消费?,且办卡的时候并没有说有使用期限,而且卡里还有余额,突然停止使用,让人难以接受。跟店主理论,对方给出的解释是,卡是在老店主那里办的,如今金太阳美食城已经易主,而且过了这么长时间,曾经使用的电脑系统已经撤了,卡里的钱退不了,消费者的损失他们也一概不负责。易主为何还不换招牌?这是商家玩的花样。 |
投诉请求: |
要求退款 |
处理意见: |
工商部门经调查发现该店是因经营者擅自更换负责人,并没有经过工商部门登记变更。认为商家只是换了老板,经营主体并没有变,那么换老板只是商家内部的人事变动,并不能影响与消费者之间达成的协议,而且预付费式消费卡是可以视为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一种契约,既然消费者所持消费卡是有效的,商家就应当无条件接受顾客用此卡消费。工商局消保工作人员找到了该美食城有关负责人,“店转过来之后,我们店里还有一批已经充值过的消费卡被盗了,现在我们也分不清哪些卡是被盗的哪些是顾客充值的。”该负责人解释道,店面转手后,店内的消费卡被盗,自己也无法找到之前的店主,所以对于市民持之前办理的消费卡来店消费,他们也不愿做亏本生意为前店主“买单”。经过消保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共识:金太阳美食城允若胡小姐可以持卡到该店换新卡消费,胡小姐也表示接受。 |
消费提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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