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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维权

投诉:衢江区房产开发公司店铺欺诈

 

投诉时间

20138

投诉人姓名:

付先生

被投诉方名称

衢江区房产开发公司

所在地:

浙江省衢州市

投诉内容:

2013420日在衢江区某房开公司选购一间商铺(总价416507元),付先生觉得该商铺地段好,有前景,当场便支付了198507元首付款,余款办理银行贷款。付先生一再强调,当时他签订的是空白购房合同,到房管部门“房产备案”也是由房开公司代为办理,在房产备案办理结束后才拿到购房买卖合同,发现标明20.93㎡的商铺,套内实际面积只有10.12㎡,该店铺的公摊面积50%以上,付先生认为很不划算,公摊如此之高,房开公司在销售时不仅没有告知,还让他签订了空白合同,有欺骗嫌疑,要求房开公司全额退款,并按月息2分赔偿其所付款损失。房开公司表示自己270多间商铺已经卖出很多,这么多商铺不可能采取隐瞒公摊面积的方式销售;如果付先生一定要退房,必须支付购房违约金1万元。双方坚持不下。

投诉请求:

全额退款

处理意见:

付先生于是向衢江工商投诉,工商局工作人员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坚持己见,付先生家属情绪激动,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工作人员化整为零,要求双方暂时停止争吵,2天内提供自己所述证明。付先生提供大量双方谈话的录音资料,以及十几位证人证明签合同时是确实为空白合同;房开公司则提供了销售现场的楼面图上明示的公摊系数等证据。调查后,该局工作人员认为,双方均有过失,房开公司有未告知之嫌,而当事人在空白合同上亲笔签名也不够谨慎。之后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从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事诉讼法、证据采信规则等方面进行调解劝说。同时,工作人员到房管部门了解“注销备案”手续等细节问题。通过历时一周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和解,约定由消费者付先生负责办理房屋预售登记备案的注销手续(被诉方必须提供协助),房开公司全额退款,不扣违约金,并于注销成功后5日内将198507.00元退还给付先生。

消费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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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ding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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